当前,一些不良经营者通过包装成“神医”“神药”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药品,忽悠老年人购买,非法谋取暴利。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老年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没有批准文号的药都是假药,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药。 一要通过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除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都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获得批准文号方能上市,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医院、诊所、药店等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场所(含电商平台)购买药品,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有效期限等,消费者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国药准字号信息的药品,以免受到假药的侵害。 2021年5月,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彬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2021年2月25 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兴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杨某彬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 “新版痛风特效药”8 瓶,外包装标注“功能主治:急、慢性痛风、此药具有祛风除湿、散寒止痛之功效 ……”等字样,符合药品的定义,但该产品并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上述药品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测,检出地塞米松药物成分。当事人杨某彬销售上述假药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依法查处。 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很可能非法添加了药品,对健康有害。 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效果。对于一些宣称能治疗疾病的“食品”,要么是虚假宣传,要么很可能是非法添加了药品。长期食用这类“食品”会对消费者身体带来非常大的健康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8月24日公布的第四批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 ”。2021年7月5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黄某处购买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服用后降血糖效果非常好,但同时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经检验,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格列本脲是一种降糖效果明显的处方西药。由于副作用比较明显,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低血糖和肾病,甚至引发死亡,因此该药只有特定人群才可使用,而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并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神医”“神药”是虚假广告,别为了追求健康反而丢了健康。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发布涉及中医药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虚假或者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9月29日公布的第五批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有一例“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2021年3月1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美林郡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量的《产品介绍—宁耳组方》《产品介绍—活肺组方》 产品广告宣传资料,该资料中印有“古方古法采药炮制”等字样。 经查,该公司在 “中华网”健康栏目中发布的 “兰州卓远堂中医 馆——线上诊疗先驱”一文中宣传“年就诊量十万余”;在“兰州热线”资讯栏目发布的“兰州首家开通线上问诊互联网医院— —卓远堂中医院”一文中宣传“特约全国中医药院士、国医大师以及省内外优秀中医专家坐诊”等内容。同时,该公司客服人员 以网络咨询方式向患者宣传“保证永不复发; 我们使用的是200多年的秘方调理” “平均治愈率在 95%以上”“保证永不复发; 有着十几万的康复案例”等内容。该公司的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社会公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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