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受伤女子的伤情鉴定刚刚一公布,就登上了热搜,但是网友们似乎对伤情鉴定的评定并不买账,认为这个女孩受伤这么严重,为什么只被鉴定为二级轻伤或者轻微伤。关于这一点,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对轻伤、重伤进行评定的?今天就让小编来给大家科普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列举的十分清楚:轻微伤不分等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 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以上。
-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以上。
- 颅骨骨折。
-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损毁;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 植物生存状态。
-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 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 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损毁;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以上。
-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 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 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 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 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 外伤性脑脓肿。
- 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 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 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 外伤性尿崩症。
- 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 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看完轻伤、重伤的评定标准,相信大家也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也希望受伤的姑娘们尽早康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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