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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食品级”化妆品不存在 安全性不一定更高 [打印本页]

作者: 养生君    时间: 2021-11-24 21:05
标题: “食品级”化妆品不存在 安全性不一定更高
如今,化妆品、护肤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用品。但你听说过“食品级”化妆品吗?近日,有不少商家宣称自己的化妆品“纯天然”“可食用”,这让许多人认为,这类化妆品抹在皮肤上肯定更加安全。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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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食品级”一说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作为一种化工产品,化妆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机理,决定了其不可能具备食用功能,也就不存在“食品级”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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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经口进入并由消化系统消化和吸收,在使用方法、作用机理等方面都与作为化工产品的化妆品完全不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表示。

王青斌指出,“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的词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的禁用词,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类似词汇,与此有关的“绝对安全”“保证无毒无刺激”“比食品还安全”等词语更是被禁止使用。

因此,食品就是食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从现有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化妆品不可以食用,并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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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不一定更高

事实上,在化妆品中,即便是一些可以用于食品的成分,也有含量、配比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无毒无害。比如化妆品成分表上常见的丙二醇,可用作溶剂和软化剂,也可作为食品添加剂,起到乳化、稳定、凝固的作用。根据国家标准,糕点中丙二醇的最大使用量是3g/kg,超过这个标准丙二醇就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

“能用的不一定能吃,但能吃的一定能用”,这个理论成为商家宣传“食品级”化妆品安全性的基础。但北京日化协会副秘书长陶丽莉提醒,与食品相比,一些化妆品原料对纯度要求更高。以维生素C(抗坏血酸)为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砷(As)≤3mg/kg,铅(Pb)≤2mg/kg。而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中,明确规定铅、砷都是禁用组分,不允许添加到化妆品中。由此可见,“食品级”原料的安全性不一定比“化妆品级”原料高。吃起来安全的,抹在脸上不一定安全。

陶丽莉提醒,所谓的纯植物、纯天然,或宣称“食品级”的化妆品,往往只是在常规产品中添加了一些所谓纯天然的植物萃取成分。不论添加的植物提取成分有多少,构成产品的基质本身仍然是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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