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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规!这些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12月起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活一甲子    时间: 2022-9-9 14:54
标题: 新规!这些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12月起施行
小伙伴们注意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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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
作出了规定
其中明确了七类药品不得网售
且网售处方药实行实名制
糕糕筛选出一些跟大家有关的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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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网售处方药实行实名制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指出: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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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处方不得展示
处方药说明书等信息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指出: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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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五种违法行为
将被停止服务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指出:
第三方平台发现下列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
▣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的;
▣违反规定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的;
▣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药品的;
▣因违法行为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药品注册证书被依法撤销、注销的,不得展示相关药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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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药品不得网售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指出: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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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
网络销售药品将更规范
小伙伴们有在线上购药的经历吗?
感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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