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活一甲子

标题: 国际不打小孩日,我们如何管小孩? [打印本页]

作者: 再活一甲子    时间: 2022-4-30 22:35
标题: 国际不打小孩日,我们如何管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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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敲打”吗
疫情期间的居家隔离,打破了我们一家三口不间断地待在一起的时间长度,自然不可能相看两不厌,难免小有冲突。昨天上午网课时间,我路过孩子的“课堂”,发现她趴在床上睡觉,似乎睡着了。于是走过去,用力拍了她的小腿一下说:“起来上课啦。”
她一脸不开心,恨恨地爬起来,坐到书桌前。过一会儿,她妈妈去看她,她还有些生气,说:“再家暴我,我要去告他了。”
其实这种上课时间趴在床上睡觉的情形已有多次,一开始是“不重要”的课程睡觉,后来是比较简单的课程也睡觉,再后来,“重要”的课程也睡觉。说了多次,愈演愈烈。
今天是“国际不打小孩日”,我反省了一下,昨天算不算打小孩了,认真一想,应该不算。拍打之前,我并没有生气和怒气,而是犹豫了一下,是把她拉起来还是拍打一下。再者,用什么力度,觉得应该比拍蚊子用力一些就行了。对于如何定义“打”,大人小孩各自会有不同程度的理解。
但13岁的孩子觉得这是“家暴”,而且生了气,说明她的权利意识增强,这是好事。生了气,说明她觉得伤自尊了,这需要进一步探讨。
“国际不打小孩日”是由美国反体罚组织“有效管教中心”1998年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不乏声音提出对孩子更多的引导与尊重,关心与宽容。这自然是应该倡导的,但笔者想持的一点“保留意见”是:体罚不当,但不打小孩却也不意味着不能进行惩戒。当然,惩戒应该是一种基于理性的处罚,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原则。譬如事前声明,规矩在前,不能随心所欲,任意处罚。事中适度,不能造成身体伤害。事后解释,使其认识到究竟错在哪里,使其印象深刻。一言以蔽之,惩戒要节制,不能滥施惩罚,混淆惩罚与发泄怒火。
从人的成长过程来看,惩戒有一定的必要性。
人的成长过程,无时不涉及危险。特别是未成年人,理智并不成熟,社会阅历欠缺,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权衡利弊得失,家长固然可以苦口婆心,以最大耐心说理说服。但家长不可能时时刻刻守护孩子,他们会逐渐离开家长的视野。家长能做的,只是划出底线,越过底线则给予惩戒。
惩戒肯定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少越好,没有最好。但家长和孩子之间,老师和学生之间,完全彻底地和谐共生,教学相长的,又有几人?教养的事业,从来没有一个非此即彼的,统一的办法,总是因人而异。
荀子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拆开来就是“人为”,人之为人,就在于其主观性,教养者是主观的,被教养者也是主观的。有效的教养办法,就是最适合的办法。而有效的教养办法,几乎必然地包含惩戒,这也是一种理性的推衍。
2020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当然,惩是手段,戒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让青少年在良好的教育生态中,而不是在“打”出来的紧张氛围下健康成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任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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